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