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定点经营单位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的;

(三)用药超出适用范围的。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