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