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二)近两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