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一)公众聚集场所;(二)近两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的;(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