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第三十六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