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