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第三十三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