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使用、维护保养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