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