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