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在重大问题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而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