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