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镇容貌标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