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提倡下列行为:(一)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二)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三)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