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古树名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树龄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