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树龄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