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河道,是指河水流经的路线,包括湖泊(含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人工水道。围堰,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为建造永久性水利设施,修建的临时性围护结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