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一百五十米内捕鱼、游泳、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