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治理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水系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