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