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