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宗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