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