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家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安全便民的原则。

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应当遵循促进行业发展、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