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团体标准或者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