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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标准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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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融合创新、聚焦重点、协同推进、服务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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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