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准的实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健全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标准,促进资源利用标准化。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