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等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以及新材料、建筑等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制定、实施金融、商贸、物流等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