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农业机械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挂车应当安装反光标识或者标志灯,并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应当字样端正、字迹清晰。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