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技术研究、交流和推广应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