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