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