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