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海岸带内的珍稀物种、特有物种和重要经济物种等进行分类排查,建立严格保护与利用制度。对海岸带内外来物种进行排查,建立有效防控制度。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