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严格的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市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和景观,不得改变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自然岸线属性。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