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编制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滩涂、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