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十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对钻井、采油、集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防止原油、化学药剂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落地,并对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油泥等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