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需要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部门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