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