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