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有本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行为,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