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有效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维护环境卫生,不随意刻画、涂写。旅行社、导游、领队等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