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九条已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分为省级历史建筑、市级历史建筑和县级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