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具体范围由海岸带保护规划确定,但是向海一侧的范围至少延伸至0米等深线。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