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省确定的管控目标。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县(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和景观,不得改变自然岸线属性。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