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编制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态环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海岸带,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