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测绘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