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七章 地图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地图内容表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行政区划地图标载地理要素的,不得收取标载费用。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地图的,应当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但不得收取标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