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资源共享应用,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