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