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防治扬尘施工责任制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