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原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